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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身份证”有了统一规范

发布时间:2024-01-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和理性购买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是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指南》在保留原先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图形、颜色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图形比例等内容。(具体内容戳这里 )

  小市提醒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指南》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可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广告中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在保健食品产品运输箱、中转箱等包装材料上规范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消费者

  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务必多留心,做到三看:

  “一看”销售主体是否具有保健食品经营(销售)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括保健食品的销售;

  “二看”是否设置专区专柜以及“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警示语提醒,保健食品并非药品,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而耽误疾病治疗;

  “三看”产品标签上是否有规范的“蓝帽子”标志,是否标识有效的保健食品批文,包括注册或备案的,同时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适宜人群等。

  特别提醒:不参与假托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免费试用、免费讲座等手段推销保健食品并作虚假宣传的非法“会销”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拓展阅读

  近年来,宁波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针对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核查,必要时开展物料平衡审计,推动企业提升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以双随机形式深挖重点经营者风险隐患,生产环节主要核对投料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实际使用但未在标签标注的原辅料、添加剂及其他物质;经营环节主要检查批发企业、大型商超等是否销售“三无”保健食品,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广告、培训音视频、产品标签、说明书或口头营销行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基层网格员力量,动态排查商业综合体、街边商铺、老年人集中点等重点场所。推进食责险创新、食品安全信用金融试点、“红黑榜”公示等工作,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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