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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亿市场,重磅消息!影响很大

发布时间:2024-01-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25万亿市场,重磅消息!影响很大)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3年上)》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25.34万亿元。这个大市场迎来新的行为准则!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该文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行为准则》针对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提出不少要求,如要求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至少包含自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等,还要求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更明确指出,不得使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计算过往业绩,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过往业绩比较。

这一《行为准则》还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而此次《行为准则》的设立,这意味着,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正式迎来统一的自律规范。

《行为准则》提出新要求

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正式迎来统一的自律规范。

据悉,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维度过往业绩展示以及宣传销售文件、定期报告等,向投资者说明理财产品的投资策略相关内容,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使投资者更加了解产品性质、特点及过往业绩产生原因,避免片面强调或关注过往业绩数据。

同时,《行为准则》的过渡期为文件公布之日起6个月。过渡期内,监管规定已有明确要求的,仍需执行相关规定。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开展自律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未来6个月内,银行等机构要根据《行为准则》针对过往业绩展示进行改进。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准则》中,所指的过往业绩展示,是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展销售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网站、网上银行、手机APP等形式或渠道对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进行的列示、描述、解释、引用等行为。

其中要求,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当有助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真实、准确体现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财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特征。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对本公司理财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和宣传销售文本的过往业绩展示承担管理责任,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尽管理责任而代销机构不予配合。

此外,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合理制定相关展示规则。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

业绩展示的具体要求

在《行为准则》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的具体要求。

其中规定,展示规则应当包含过往业绩计算方法,制定计算方法时,应充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计算时使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在过往业绩展示时注明统计数据和资料来源。过往业绩相关数据应当经理财产品托管人复核。

同时,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更主要是的,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

同时,理财产品展示过往业绩,成立未满1个月的除外,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

(二)理财产品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三)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还要求,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

更是提出“禁止”要求:不得使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计算过往业绩,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过往业绩比较。

此外,还要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

同时发布的还有《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示例》。未来银行等机构也可在《行为准则》要求下增加过往业绩展示维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展示管理人真实投资管理水平。

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在网页、APP等展示来看,货币类理财产品多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或万份收益,而固收类产品,有些是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展示近1月、3月、6月、1年、成立以来等年化收益率等。

此前媒体也有报道,过去部分银行和理财公司,存在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上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业绩展示“报喜不报忧”,或者展示时间维度不一样,展示业绩很短期等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行为准则》正式规范理财产品业绩展示,能够更有效、客观地进行业绩披露,整个行业有了统一的标准,也让投资者更清楚对目前不同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业绩比较,更利于进行理财产品的筛选。

“业绩展示是投资者布局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规范的业绩展示能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管理人投资管理水平。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规范来看,较公募基金的业绩展示的要求在逐渐拉平,但相对来说公募基金更具体严格一些。”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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