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名称有新规,重点与雷区已高亮圈出
发布时间:2024-03-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账号名称有新规,重点与雷区已高亮圈出)
就在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距离《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过去了8个月的时间,各大平台也是利用这个时期及时作出反应,落实实名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用户把控、标注用户IP地址属地信息等。
而飒姐团队经过研究发现,《规定》相较于《规定(征求意见稿)》而言,亦是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规定》的管理规制逻辑已经产生了体系性的改变,经过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调整、补充后,体系、内容更加完整。下文将着重分析其中的修改及重点之处。
一、体系方面之改变及其影响
从体系的安排方面来看,《规定》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征求意见稿按照所涉及主体的不同,从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即《规定》中的互联网用户,后文两者均以互联网用户指代)、服务平台和监督管理三个层面进行的编排,其中存在重复、冗杂之处,而《规定》则从对公账户管理的不同层面进行设计,共涉及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账号信息管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管控思路更加明确,法律责任也更加清晰。
从此改变中可以发现,《规定》的监管重心向互联网信息提供者进一步侧重,对于用户个人业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弱化。例如,在《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有,互联网用户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平台内容生产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而《规定》对于该内容进行了删除,将此前设定的互联网用户的义务内容归属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进一步理清了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监管之间的关系,按照比例原则尽可能减少对互联网用户的限制。
二、具体内容之改变及其影响
《规定》第五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完善服务规范、加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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