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名90后违规炒股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这3名90后违规炒股被罚!)
2月6日,深圳证监局连出3张罚单,对2家第三方投顾公司的3名90后违规炒股行为开出罚单。
这批罚单的不同之处有2点。首先,提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市场的第一印象就是券商员工,此前的这类罚单也确实很多。现在,第三方投顾的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也开始接罚单了。
另一方面,3名90后炒股,总体交易金额都比较小,证监局开出的罚单金额也不大,除没收盈利外,均处罚3万元。
90后投顾编辑炒股被罚
秦某,1990年出生。经查明,秦某自2023年5月15日至今,在中广云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中广云证券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广云)任职。2023年6月21日至今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任职期间,秦某参与协助投资咨询产品“投资早参”编辑工作,向投资者讲解投资咨询软件“点睛智投”相关选股指标,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2023年6月21日至10月16日期间,秦某证券账户先后交易“柯力传感”等19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97.14万元,卖出成交总金额94.68万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亏损2.54万元。上述交易由秦某决策并通过其手机下单操作,交易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为秦某本人。
深圳证监局认为,秦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秦某积极配合调查,核查期间即亏损卖出所持股票并主动注销账户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从轻处罚。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秦某处以3万元罚款。
98后投顾炒股盈利3600元
吴某,1998年出生。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至今,吴某任职于深圳德讯证券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德讯证顾),先后担任咨询助理、投资顾问。2022年6月17日至9月6日,吴某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10月26日起执业证书编号变更。任职期间,吴某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2022年6月17日至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吴某证券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等52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107.9万元,卖出成交总金额108.3万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盈利3602.21元。上述交易由吴某决策并操作下单,交易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为吴某本人。
证监局认为,吴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吴某积极配合调查,核查期间即卖出所持股票并主动注销账户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从轻处罚。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没收吴某违法所得3602.21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96后视频制作人员炒股被罚
韩某,1996年出生。韩某自2021年3月15日至今,在德讯证顾任职。2021年12月29日,取得一般证券从业资格。任职期间,韩玥参与德讯证顾“晚间研报”“晚间精研”等证券投资咨询类视频产品的制作,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30日,韩某通过其本人手机操作韩某证券账户下单,先后交易“复星医药”等13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22.96万元,卖出成交总金额13.98万元,期末持有股票16200股、市值79236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账面亏损10309.34元。
证监局认为,韩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责令韩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责编:杨喻程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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