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稳增长“30条”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发布时间:2024-04-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深圳推稳增长“30条”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7月6日,为加快落实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深化实施2022年以来出台的“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等政策措施,深圳制定并发布《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涵盖多措并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更大力度挖掘消费市场潜力、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全力消除物流堵点降低成本、切实加强社会民生服务保障等6大方面,共30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国家、广东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来看,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方面,《措施》提出,推动留抵退税“直达快享”。加快落实国家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行业范围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可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实施“一对一”政策推送和“非接触式”办税,实现“应退尽退”。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措施共有3条,分别是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其中,为加快拓展“首贷户”,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实施“银行减免+政府贴息”,对2022年6月~12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2022年新增“首贷户”2万户。
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服务范围。延长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期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执行期限由2022年8月底延长至2022年底;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执行期限由2022年6月底延长至2022年底。
针对性降低投保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深圳“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快赔先赔机制,确保应保尽保、能赔快赔。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政府+银行+保险”“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
消除物流堵点降低成本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建设、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提升铁路运输辐射能力、加强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其中,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两企两个”群体,合理满足贷款融资需求,加强展期、续贷、延期还本等信贷支持。对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经营主体2022年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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