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网站建设-郑州网站设计-郑州网站建设-手机建站-郑州建站-上海建站

  • 专注网站建设 服务热线: 13061801310

当前位置:东东网 > 近期动态 > 互联网动态 > 正文

ChatGPT:“违法搬运工”还是“内容创造者”?

发布时间:2024-04-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ChatGPT:“违法搬运工”还是“内容创造者”?)

一、 利用ChatGPT作为生产工具,会有哪些潜在法律风险?

问:生产出来的“作品”著作权到底是谁的?

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作品归属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换言之,在我国,只有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ChatGPT首先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以上的作者。另外,AI或ChatGPT产出的文本,是否是我国著作法意义上的“作品”也存在争议。但必须提及的是,2019年12月我国出现了首例认定人工智能产出文本为“作品”的判例(深圳南山区法院),但在全国范围内多数法院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坚持严格解释法条,而非认定机器AI成为作者。

问:利用ChatGPT生成的内容是否需要与活人写的内容区别开?如何应对ChatGPT制造的“假新闻”和“谣言”?

答:首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的信息内容须添加显著标识,防止公众混淆误认,AIGC内容与真人内容是需要做好区分的。针对假新闻和谣言等问题,2023年1月10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新闻消息,转载给予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发布的新闻消息的,应当依法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源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飒姐团队提示: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

问:如果用于AI训练的数据如果来源不合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答: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前提:用于AI训练的数据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在个人信息采集方面,必须经被采集人的知情同意,不能非法采集数据,需要遵循“个保法”规定和配套标准。在其他数据方面,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或授权,例如将他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数据训练,需要在事前取得其授权,除非是已经经过著作权保护期或由于其他原因(CC授权等)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否则不能直接使用。同时,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二、使用ChatGPT的企业、个人有哪些潜在影响?

问: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生产力工具,长期使用ChatGPT是否会对个人和企业产生何种影响?

答:飒姐团队认为,这种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需要综合看待,另外这种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需长时间研究。

目前来看,对ChatGPT的应用一方面直接提高了生产效率,很多行业内的基础工作会被chatGPT深刻影响,生产效率提高,单位小时里能够产出的内容海量增加,人们将获得更多便利。另一方面如果个人或企业严重依赖chatGPT,将逐渐培养惰性,怠于思考和创新,在现有搜索里拼拼凑凑,就像《三体》里“质子”的作用一样,遏制人类科技进步和文明发展。以后的学者和大学生,可能拿到一个论文题目,第一件事是使用chatGPT,然后进行修改,完稿,减少了自己搜索和整理的过程,也就比较难体悟学术的魅力,其研究功底可见一斑。

三、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问:我们注意到,由于ChatGPT的持续火热,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不少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义的行为,该种行为有哪些法律风险?

答:该种行为有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对ChatGPT的运营主体造成损失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冒用ChatGPT和其运营主体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如下:

(一)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产生2个后果:

其一,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该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二,给openAi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 可能构成民事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写在最后

飒姐团队认为,对于新科技和新事物,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生产内容本身对于数字化转型的社会而言是有益的。针对chatGPT可能会存在著作权不清晰问题,需要通过更多实践中的判例来逐渐摸索适合各国、各地的“定分止争”之思路。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和相应的辟谣机制。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肖飒 发表,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转载请标注:东东工作室——ChatGPT:“违法搬运工”还是“内容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