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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行放大招!对接超8200个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国有大行放大招!对接超8200个项目)

进入2024年以来,各地有关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落地进展加速推进。

自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有关部署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起来,纷纷召开专项会议。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2月以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行率先表态,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行也陆续召开有关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专项会议。

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协同努力,把梳理出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及时推送,确保有关项目融资实现顺利推进。

五大行对接项目超8200个

根据公开信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银行中,除了邮储银行未披露获取、对接的清单项目外,其他五家银行目前获取、对接超8200个项目。

2月15日,邮储银行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该行积极对接协调机制推送主办行项目,共覆盖河南、四川、广西等10个省份,融资金额57亿元,并已在河南、广西、贵州、大连等省区市落地项目,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

2月14日,交通银行方面透露,自1月30日各地推送项目清单以来,截至2月13日,交行已获取、对接清单项目1442个,并已对其中部分项目实现贷款投放。交行青岛分行在收到第一批项目名单后,立即与客户沟通并开辟绿色通道,仅用3天便实现清单内首个项目投放落地,成为青岛市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后的首单投放,有效满足了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2月13日,建设银行公布对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情况显示,自1月底收到第一批房地产项目“白名单”以来,该行已对接项目2000多个,已审批项目近百个,已审批待投放金额200多亿元。近日,建行北京、福建、安徽、河南等分行已实现对5个项目的投放,投放金额近30亿元。

2月12日,中国银行发布消息称,截至2月12日,中国银行已推进超过110个项目的审批工作,合计金额约550亿元,其中,已审批完成项目共75个,合计金额近400亿元。

2月11日,农业银行表示,目前,农业银行已累计对接协调机制项目2700余个,自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专题会议以来,新审批项目超过10个,审批贷款近50亿元。贷款项目主体中,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占比超过80%,项目类型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住宅为主。

工商银行稍早前也表示,截至2月8日,该行已对接2000余个项目,并率先实现对多个城市多个项目的贷款投放,既包括国有房企,也包括民营房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多家股份行积极部署

除了国有银行之外,多家股份行也在积极对接部署,包括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绿色通道等举措,推进有关项目落实落地。

截至2月9日,光大银行39家一级分行全部组建工作专班,并和当地住建部门实现对接,共获取项目名单2622个,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源保障,建立绿色通道,已获批名单内项目20个,授信金额107.5亿元,贷款余额50.14亿元。

其中,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取得首批协调机制名单后,业务条线和风险条线配合经营单位现场办公,仅用10天时间,完成了项目沟通、审查审批、决议签批等关键流程,已批复协调机制名单内两个项目,批复金额8.5亿元;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在全行专题会议结束后,在总分行统筹联动、前中后台统一协作的高效保障机制下,该行快速为两个房地产项目投放贷款1.56亿元。

兴业银行在2月8日召开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银行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行动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各项要求,明确提出六方面、十六条具体工作举措,全面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落实落细。2月1日,兴业银行已经实现首笔协调机制推送项目落地。

中信银行也在2月7日召开全行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专项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截至2月9日,中信银行所属37家分行、各二级分行已分别成立由“一把手”行长为组长的专项小组,与各省级、辖内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协调机制实现了直接对接,积极参与协调机制组织的各方会商。截至2月9日,中信银行共获取协调机制推送项目872个。

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住建部官网1月12日披露《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

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指导有关事项。

一是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通知》要求,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下称“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要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二是筛选确定支持对象。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三是满足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四是做好融资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通知》强调,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监测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指导督促。对省直管县(市),由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明确本通知的落实办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自2024年起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金融监管总局。

责编:罗晓霞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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