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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金控集团诞生!中信、北京金控获批,两家企业两种模式!央行:实施穿透监管

发布时间:2024-10-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首批金控集团诞生!中信、北京金控获批,两家企业两种模式!央行:实施穿透监管)

全国首批金控集团诞生!

3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除日前获批的两家金控集团外,还有三家金控公司设立申请已获得受理。分别为中国光大集团、招融投资控股、万向控股。其中万向控股为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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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依规开展已受理企业的审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中信、北京金控获批设立金控公司

3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中信集团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中信金控的稳健运营,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中信力量。

据了解,北京金控集团属于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是央行确定的全国5家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机构之一,按照市属一级企业管理。

北京金控表示,成立以来,公司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全面、持续、穿透、智能风险管控体系。对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先后出台制度办法100余项,全面覆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管理、风险隔离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领域。此外,推动重点制度在协同办公系统的深度嵌入,在优化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的同时,实现各级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职责的可查可溯。

据悉,两家金控集团代表不同的两种设立模式。中信采取“小金控”模式,在集团内部新设立金控公司,未来再将金融股权划转到金控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北京金控则采取“大金控”模式,进行整体申设。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如果企业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北京金控正符合“大金控”模式的要求。

还有三家正在受理中

为规范金融业发展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务院在2020年9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也同步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对金控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控办法》规定,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申请。另外,符合要求的公司都须向央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获批后持牌经营,并在并表监管、资本金约束、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严格的监管约束。如不申请牌照,相关公司则需要按照监管要求限期转让所持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转移实际控制权。

去年6月4日,央行公告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这也是央行受理的首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标志着金控监管正式进入执行实施阶段。

去年8月,央行受理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控集团”)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今年2月,央行相继发布受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万向控股”)以及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招融投资控股”)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的公告。

光大证券研究所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中信和光大采用了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方式。具体来看,中信采用了集团下设金控公司方式,金控公司统筹相关业务板块;光大选择了集团层面直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北京金控集团则属于地方政府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设立。

央行: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表示,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央行表示,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依规开展已受理企业的审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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