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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计划三年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0-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粤港澳大湾区计划三年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

  图虫创意/供图 彭春霞/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计划》),提出经过三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要基本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计划》指出,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已超13万亿元,约占全国经济总量的11%。早在2019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中,“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就已是重要任务之一。《纲要》指出,要发挥香港、澳门的开放平台与示范作用,支持珠三角九市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此次《计划》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方面进一步具体部署了建设举措。

在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计划》明确,要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其中提到,要制定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支持广州南沙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深入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对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健全意见处理回应机制。

同时,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将有关开放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在营造循环畅通、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方面,《计划》要求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吸引发达国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

除了对营商环境各个构成要素的具体部署,《计划》还明确要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加快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

针对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计划》提出要扩大金融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深化务实合作。做好“债券通”之“南向通”,推动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提速。

今年7月,在债券通周年论坛上,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债券通”推出6年来不断深化和扩容,境外机构通过债券通持有内地债券总规模超过3.1万亿元人民币,“北向通”交易额从2017年开通首月的310亿元人民币,提升至今年5月的超过9700亿元人民币,升幅达30倍。

同样是在这次论坛上,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指出,南向债券通有助扩大香港投资者基础,吸引更多机构到香港发债。“未来会继续与内地及业界合作,研究其他‘南向通’的扩大优化措施。”梁凤仪彼时称。

此外,《计划》还明确,将探索在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提升跨境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地依法依规展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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