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冻卵:女性生育权利的重新界定
发布时间:2024-10-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单身女性冻卵:女性生育权利的重新界定)
近日,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了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的原告徐枣枣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个看似是“意料之中”的结果,为近5年的诉讼画下一个不算圆满的句号,也让关注此案的很多人有些失望。
不过,对女性生育权的探讨不会就此止步。
中国现行的有关冻卵的规定仍然局限于疾病诊治的医学范围内,冻卵技术仅对两类非常特殊的情况开放:一类是已经确诊疾病的女性患者(如肿瘤),后续治疗可能影响生育能力;另一类是不孕不育的夫妇,且需符合相应的医学指征和严格的应用场景。
对冻卵技术的诸多限制,和之前曾长期施行的少生优生政策相契合。但现在来寻求冻卵等辅助生殖医疗帮助的女性,很多并不是出于疾病原因,而是新时代下产生的新需求——那些并不排斥生育的女性,在当下的生育意愿尚不明确或生育条件尚不满足时,希望保留自己的生育选择权。
权利的扩展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在过去,生育权从未完全属于女性自身。在传统社会中,女性的生育决策很大程度上被长辈、配偶或是整个家庭的利益所捆绑。生育权默认被限定在婚姻之内,这也使得那些不能或不愿进入婚姻,抑或没能维系婚姻的女性实质上丧失了生育权。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权利和利益更多归于个体,生育权和与之相应的生育决策也不例外。女性生育权越来越被女性自己所掌握,而不再完全依赖于家族、婚姻、丈夫。当晚婚晚育和长期单身现象越来越常见,提高对单身女性生育自主权的保障,不仅是现代社会个人权利扩展的应有之义,从社会宏观层面上看,也是减缓生育率下降趋势的有效途径。
在中国人口面临负增长压力的背景下,生育政策从倡导少生优生转向鼓励多生,生育门槛不断降低。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指导地方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3年以来,多地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四川等地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取消了已婚和生育数量的限制条件,这被认为是非婚生育得到同等保障的信号。
当单身女性在怀孕、生子、落户等一系列与生育相关的事项上都能得到保障时,禁止单身女性冻卵这一技术限制,已经不再适配当下的政策形势和社会现实。针对需求的转变,目前舆论中已不断出现调整相应法律法规的呼声,近年来多份全国两会提案都曾建议渐进性试点放开单身女性冻卵服务。
对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社会上一直不乏担忧,认为这会导致非法代孕现象的泛滥。但后者与前者其实并不存在必然关系,且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加强管制。
另一方面,有医学观点认为,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且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冷冻卵子的复苏成活率并不高,冻卵并非完美的后悔药。不过这应是个体层面所要考虑的问题,而非在政策上“一刀切”禁止的理由。每一位有延迟生育意愿的女性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应有自担风险的选择权。
徐枣枣拿到的法院判决书里留了个口子:“随着中国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医学伦理规范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待条件具备后,徐枣枣与相关医疗机构可另行解决相应争议。”这段留有余地的表述,侧面说明了在做出二审判决的当下,允许单身女性冻卵的相关条件仍不具备,然而,乐观者或许可以从中窥见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
不过,那座存于女性体内的生理时钟并不会因此而停止走动,徐枣枣们仍在等待更包容的政策。当政策制定以及社会观念的塑造,从以往的社会功利主义视角转向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扩展时,让所有女性的生育选择权都得到同等保障,这才是面向未来的方向。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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